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省安办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 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定于2022 年 3 月至 4 月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等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省安办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2〕8号)精神,深刻吸取鄂州市、黄石市3起非煤矿山事故教训,深入查找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确保全国两会、冬残奥会期间,以及其后矿山企业大面积复工复产期间的生产安全,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督查对象为各地政府、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有关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2.对本地区、本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情况;
3.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制定及检查验收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风险辨识评估情况;
5.复工复产程序落实情况;
6.复工复产检查验收规定执行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宣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8.矿领导带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9.重点时段监管执法情况;
10.2021年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11.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一)督查检查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开展多批次督查检查活动,市级应急管理局要对所有涉矿县市区进行督查,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对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进行检查,严格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关,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事故防控措施落实。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应于4月30日前,将本地督查检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专项督查
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派出联合督查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督查,对已恢复生产建设矿山进行随机抽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主要问题将予以通报。
四、督查组组成和分工
第一组: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参与,对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进行督查。
第二组: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牵头,省应急管理厅参与,对宜昌、荆州、咸宁、鄂州进行督查。
督查人员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未列督查地区随机安排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期我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范和遏制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非煤矿山事故苗头,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达不到《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能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培训不合格、未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矿山主要生产系统和设施设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尾矿库排洪和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复工复产。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指导和检查所有生产建设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要掌握基本情况,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全面、问题查找深入、措施积极有效,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督查工作与“打非治违”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查处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擅自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不断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弘滨,027-87363029。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鹏飞,027-87360800。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