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我乡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我乡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野生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林区、乡有关规定,自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宋洛乡辖区内非法采挖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重点保护且不仅限于我乡野生珍稀兰科植物,其范围包括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
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收购、贩运、销售野生植物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伐常青树木。
如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活动确需采挖的,需向宋洛乡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自通告之日起以前采挖的野生植物一律禁止销售。
即日起宋洛乡执法大队将配合林区林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采挖、收购、贩运和销售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对查获的野生植物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阻挠、暴力抗拒执法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乱挖、收购、贩运和销售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冲突的,依照上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19-336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