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神农架政府网 繁体中文 一号登录|注册 OA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 宋洛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城市综合执法

宋洛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挖销售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通告

日期:2022-03-10 15:38 来源:宋洛乡人民政府

| | |

为了有效保护我乡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我乡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1. 野生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林区、乡有关规定,自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2. 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宋洛乡辖区内非法采挖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重点保护且不仅限于我乡野生珍稀兰科植物,其范围包括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

  3. 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收购、贩运、销售野生植物资源。

  4. 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伐常青树木。

  5. 如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活动确需采挖的,需向宋洛乡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6. 自通告之日起以前采挖的野生植物一律禁止销售。

  7. 即日起宋洛乡执法大队将配合林区林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采挖、收购、贩运和销售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对查获的野生植物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阻挠、暴力抗拒执法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欢迎广大群众对乱挖、收购、贩运和销售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9. 本通告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冲突的,依照上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19-336218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