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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规划》讲稿
索 引 号:011500713/2026-08486 发文单位:宋洛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学习宣传《规划》讲稿 发文日期:2026-03-11 11:54 发布日期:2026-03-11 11:54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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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宣传《规划》讲稿

                                              ——李正东    

通过在全区三天对《规划》的学习培训和昨天韩校长的专题辅导,为贯彻落实《神农架林区城乡个人建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更快推进《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落地落实,我就分管的城建工作,结合《规划》的要求,从农户个人建房的审批、规划管控等方面归纳个六“三”和大家交流,不足之处,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严格“三个”审批

一是村委会初审,在建房前要搜集有意向建房的农户资料,通过村民代表会进行决议,决议通过的要进行公示公开后将资料提交。二是相关部门复审,由国土、城建、经管等部门对村委会提供的资料进行多角度评议复核,看是否复核规划,复核通过后向上提交。三是监控会审批,通过召开监控会,给符合建房资格的农户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二、坚持“三个”到场

一是选址到场,由村委会、乡城建办和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参与建房选址,确保选址地质安全,不在河流、滑坡体、高压线地段,确保选址符合村庄规划。二是放线到场,由村委会、国土和城建办现场放线,确保建房不超面积。三是监管到场,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果后上报宋洛乡执法大队。

三、严守“三个”规定

一是面积规定,《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个人自建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基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不允许建附属),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个人自建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每户用地面积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使用未利用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建筑基底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二是高度规定,个人自建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房高度不超过3层,屋顶不超过12米,檐口不超过10米,面宽不超过12米。个人自建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房高度不超过3层,屋顶不超过9米,檐口不超过7米,面宽不超过12米。三是风貌规定,各村建房风貌应与周边环境保持统一,外立面颜色和装修风格要与周围农户保持一致。

四、禁止“三个”不建

一是不符合规划的不建,建房选址要符合村庄规划和城乡规划,尽量选择人口房屋聚集处建设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二是触及红线的不建,建房选址触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建。三是未经批准的不建,没有经过审批同意的,不能擅自建房,一经发现将视为违法建筑。

五、落实“三个”职责

一是巡查监管职责,各村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干部和各村党员有义务对各村建房户进行巡查监管。二是迅速制止职责,各村干部和各村党员在巡查过程中遇见问题要及时制止,将违建扼杀在摇篮里。三是及时上报职责,各村干部和各村党员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且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给乡执法大队,以免出现因时间延误导致违建建成。

六、区分“三个”不同

一是《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应,不遵守规划不仅仅会违规,更会违法。二是建房高度与以往不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个人自建房高度不能超过9米,檐口不能超过7米。三是城镇开发要以三区三线划定为准。

各村要完将以上提出的六个“三”放在心中,将建房管控的大任务完成好,为《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的落实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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